户籍办理须知
各位新生及家长:
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在津落户工作规定》,为切实做好新生的户籍迁转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告知新生及家长。
一、学生户籍迁转本着自愿原则;户籍关系在本市的新生,不办理户籍迁转。
二、户籍关系在外省市的新生,须填写《户籍办理确认表》,办理报到手续时将《户籍办理确认表》交到学院。《户籍办理确认表》上交后不得变更,保证所填内容真实。
三、户籍关系在外省市的新生,需将户籍关系迁至天津市的,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转手续,《户口迁移证》统一迁至“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时交到学院。同时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省份、姓名、身高)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迁移落户工作完成后,户籍性质为天津市集体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户口迁移证》应是全国统一的防伪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及出生年月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及学生档案志愿表上填写的信息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2021年5月
户籍办理确认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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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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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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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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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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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 及家长意见 |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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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外省市新生自愿办理户籍迁转的,请在《户籍办理确认表》中“本人及家长意见” 栏内填写“本人自愿办理迁转”;如不愿办理户籍迁转的,在“本人及家长意见” 栏内填写“本人不办理迁转”。
2、此表请考生提前填写,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