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领导管理体制,遵循“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管理职责,制定门卫、教学楼、实训室、图书馆、体育馆、活动室、机房等重点部位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制定危险物品管理、使用规定;制定秘密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及校内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制定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管辖区域的内部治安保卫职责,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维护良好内部治安环境。
五、学院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和专业安保员的作用,执行校门守卫、校园巡逻、校园秩序维护和重点要害部位守护等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治保组织,吸收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组成学生治安服务队,加强对学生宿舍区、教学区、活动区的治安巡逻。
六、学院各部位设置、安装的安全设施要报党委保卫工作部备案,各类安全设施任何部门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拆改、破坏,违犯者予以处罚。
七、校内各类人员都有依法维护学院良好治安秩序的义务,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行为得体,语言文明,对在校内赌博、煽动闹事、打架斗殴、故意扰乱治安秩序的人员,将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八、各部门要做好师生的法制教育,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教育、提高法律、治安意识。
九、各部门要定期排查,落实物资保管和防盗措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十、对于发生治安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当年不能参加各种评优。对于在维护学院治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避免学院财产损失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职权:
(一)一般打架斗殴事件
对于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一般治安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为学生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有关系部参与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存档。
2.双方当事人为学院职工的,由党委保卫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党委保卫工作部存档。
3.涉及学生与教职工的事件,由党委保卫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党委保卫工作部存档。
4.对于校内事件有校外人员参与的,学院不能解决的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党委保卫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助处理。党委保卫工作部要记载调查、处理情况。
5.双方当事人为承包、承租服务实体工作人员的,由学院基建后勤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6.因私发生的事件,涉及经济赔偿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负担。需要学院派车到医院医治的,车费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二)重大打架斗殴案件
对于触犯法律的打架斗殴案件,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院做好协助工作,党委保卫工作部要记载有关情况。
十二、本制度由党委保卫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