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门卫管理,有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爱岗敬业,工作认真,遵章守纪,待人热情。
二、门卫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每晚23时至次日6时,任何人不得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或经值班干部批准。
四、外单位人员因公来校办事,应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履行实名登记后进入校园。夜间不接待来访。
五、上级及有关单位领导到校进行视察、参观、访问等活动,由学院接待部门,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委保卫工作部,党委保卫工作部安排门卫管理人员登记放行。
六、进入学院的师生员工、临时工作、学习培训等人员,应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主动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七、严禁非法携带各类枪支、弹药进入校园。未经党委保卫工作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携带各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
八、物资出院门必须持有学院主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并主动出示出门证,否则门卫人员不予放行。门卫工作人员如发现可疑人员或物资,应及时报告党委保卫工作部。节假日一律不准带物资出院门,极特殊情况需经值班干部书面批准。
九、本制度由党委保卫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3日